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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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1:50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是不受五年的时间的,具体情况商标所有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并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五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商标法上明确规定了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必须在五年之内进行,如果超出了五年的商标无效宣告期限,那么除 了驰名商标以外,商标管理部门是可以不予按理相关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咨询当地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1:54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是不受五年的时间的,具体情况商标所有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并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五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商标法上明确规定了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必须在五年之内进行,如果超出了五年的商标无效宣告期限,那么除 了驰名商标以外,商标管理部门是可以不予按理相关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咨询当地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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