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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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4:48
贪污罪作为财产性职务犯罪,其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依据在于行为人是否已实际控制公共财物。根据相关法律与纪要,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贪污案件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平账等贪污行为,但若公共财物未能实际转移或在未被行为人控制前被查获,应认定为贪污未遂。即使行为人控制了公共财物,只要未据为己有,贪污既遂的认定仍不成立。因此,贪污罪确实存在未遂的情况,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界定与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