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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立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1.服务性收费:住宿费:400(一级),350(二级),250(*)。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且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2.课后服务费:300,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3.伙食费:按实收取,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4.代收费社会实践活动费:80,仅限城市小学,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5.校服费:按实收取,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
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