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天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对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实施纪律处分。根据查明情况,福建港口集团及四家子公司在决策买入“兴业银行”股票时,以异常交易行为操纵股价,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中的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这一行为违反了《交易规则》第1.4条、《主板监控细则》第三条等规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以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大笔、连续、密集申报成交,于2023年12月29日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福建港口集团名下证券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兴业银行”股票31笔,共1813.51万股,成交1330.67万股,金额21570.18万元,成交量占总成交量的99.99%,导致股价大幅拉抬,涨幅达9.70%。
基于以上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福建港口集团予以公开谴责,并对其及四家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实施6个月的*交易纪律处分,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期间,不得买入和卖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全部证券。
违规行为被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福建港口集团向社会公开说明,并对其实施监管谈话、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的监管措施。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如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福建港口集团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执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