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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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6:42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6)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风险提示:破产财产的范围: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