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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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7:21
法律承认受到威胁所缔结的婚约是可撤销的,并非必然归于无效范畴。
遗传条款显示,因受胁迫结婚者,其保护期可自结婚登记日算起,在一年内向婚姻登记部门或司法机构申请撤销许可;
如若当事人曾遭非法身体自由,亦同样有权于重获自由时起,一年内启动撤销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一年期限属于法定除斥期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倘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行使撤销权,该婚约即判定为有效成立。
在评估受胁迫行为时需全面审视胁迫环境、手段及对当事人意愿表达的影响等各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