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西安市信息公开规定旨在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透明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信息公开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定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与检查。

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由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各行政机关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信息公开范围包括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信息,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职能、办事程序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信息。重点公开内容涵盖法规、、规划、统计、财政、采购、建设项目、收费、许可、教育、医疗、环保、土地、住房、财务、人员招录、收费定价、突发事件应对等。

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包括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电子屏幕、热线等。行政机关在公开前需审查信息,确保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布信息需与其他行政机关协调,保证准确性。

信息公开程序包括编制指南和目录、公开期限、申请方式、内容描述、信息提供等。公民、法人可申请获取自身相关或特殊需求的信息。行政机关需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处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需征得第三方同意。费用收取需遵循国家规定,困难情况下可申请减免。

监督与检查机制包括考核、评估、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透明、有效。公民、法人可举报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违反规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信息公开活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适用本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