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章签署合同的法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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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印章签订的合同属于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如无当事人认可,则属无效。对于此种途径获取的财物,应予归还或赔偿;若无法退还且无必要,可考虑资产折损赔偿。假如利用假公章签署合同并骗取对方财物至特定标准,已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诉讼的可能。【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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