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分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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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我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涉及多个省份或严重界事件,例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具有扩散趋势或重大生物安全风险。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在一个县(市)内发生的疫情,如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数超过5例,或霍乱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此外,乙类、丙类传染病的暴发也属于此级别。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在一个县(市)内发生的腺鼠疫、霍乱病例数未超过一定,或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情况。这类事件虽然规模较小,但仍需引起重视。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疫情规模更小,如腺鼠疫病例数不超过10例,霍乱一周内发病9例以下等。

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响应机制有所不同,需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对,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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