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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3小时前
股权,作为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所享有的权利,既可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亦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实行认缴制度后,虽赋予公司资本筹集与运用更多自主权,但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与形式未变。此制度下,股权投资行为性质不变,是否实缴出资不影响其属性。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也向公司外部人士转让股权,但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意味着,即便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前未实缴,仍可转让股权。转让义务归属由双方约定。若双方均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同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认缴出资的股权具备转让资格,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相似。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