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款指出,除非条例第二款有特殊说明,商标法和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的开始日不计入期限之内。若期限是以年或月为单位计算,期限的最后一天即是期限届满日。若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期限届满日恰逢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作为期限届满日。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法定日期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个月的前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若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天为期限届满日。
提问:商标撤销的期限是多久?回答: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如果该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应于九个月内做出决定。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