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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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08:08
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非本意的、外来的和突然的。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3、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