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具销售合同范本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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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04:5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校食堂外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等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食堂场地及设备租赁

第一条 食堂场地情况

甲方同意将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校区食堂(建筑面积的 平方米)及南海区官窑校区食堂(建筑面积的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场地用途

房屋用途为餐饮加工、销售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或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08 年 8月 1 日至 2010 年 7 月 25日为止。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即租赁期限所属的第一个学期为试运营考察期。

第四条 租金和盈利标准

(1)甲方不收取乙方的经营租金及管理费,即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房屋和设备等;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减半缴纳,缴纳标准按当地水电价格(注:乙方不得故意弃置燃油、燃气加工设备而专用用电设备)。

(2)乙方应不断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切实把握成本控制环节,确保微利经营。为此,应在以下环节上下功夫:①乙方承包期间的经营纯利润不高于营业额的5%(含本项目经理人薪酬),若当月利润高于营业额的5%,多出的部分归甲方支配,用于补贴下月的学生伙食或添置必要的设备;②若当月的利润低于5%或为亏损,则由乙方承担经营管理不善的责任。

(3)乙方应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控制好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成本,各项直接和间接成本不应超过营业额的35%。其中,人力资源成本(工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营业额的13%(本项目经理人薪酬不得列入);燃料费应控制在营业额的10%以下;水、电费总和不应超过营业额的2.5%;采购所需的交通运输费用总计(含车辆规费)不得超过营业额的1%;服装和体检费不得超过营业额的1%;其他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经营管理费总计(含设备维修费、清洁卫生费等)不应超过营业额的1%。乙方应当控制毛利率不得超过35%,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料)采购成本不得低于65%。对此,甲方有权全程监管,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建立规范的、可供甲方核查的财务帐册,并向甲方按日递送报表,按月结算。乙方违反日报、月结制度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出租房屋的厨房设备,餐厅设备等一批(详见设备清单)同时无偿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双方对出租的房屋产权、质量、经营资质和乙方经营的承诺

(1) 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另有协议约定外,有关房屋的工程验收、安全防火、抵押债务、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使用前办结。签订本合同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乙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经营资质,如乙方未能提供相应资质文件,达不到相关要求,或有虚假承诺的情形,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高等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高校的和谐稳定。因乙方的经营行为导致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及养护责任

(1) 租赁期间,甲方应对所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燃气及管道,下水道及抽排系统等基础设施每年检查一次,确保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及水电燃气主线管道、下水道的正常运行。甲方如需对上述设施进行正常维护,乙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2) 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因乙方违规使用场地。设备或因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房屋及附属的水、电、燃气等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赔偿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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