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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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2:14
如果车辆登记证丢失,可以向登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丢失、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处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牌照申请表;3、机动车检验记录表(现场办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开到车辆管理处。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的,应当到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疾、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