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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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9:09

1、持票人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或其代理人向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出示票据并请求付款的行为。提示付款的当事人分为提示人和被提示人。提示人必须是持票人或持票人的代理人。已承兑汇票的被提示人是承兑人,未承兑汇票或见票即付的汇票的被提示人是付款人。
提示付款必须在合法的期限内进行: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应当在承兑人、付款人、担当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为,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保全的是追索权。
2、付款人审查
付款人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包括对票据的格式、票据记载事项、背书连续性、提示付款人的身份等事项进行审查。付款人对因其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错付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3、付款
付款人审查无误后应当于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对于经审查不合格拒绝付款的应当做成拒绝证书。持票人凭借拒绝证书方可行使追索权。
如果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到期的票据,实施故意压票、拖延付款、受理后无理拒付等行为的,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故意造成持票人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9:09

付款程序由提示、支付、签收并收回汇票三个阶段构成。
(1)付款提示持票人想获得付款,须为付款提示,即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汇票,要求其付款。提示是付款的必经程序。付款提示的效力。对持票人而言,提示发生追索权保全的效果。持票人如在法定期间不为付款提示,对其前手丧失追索权。对付款人或承兑人而言,经提示后不付款,即构成债务不履行,应负迟延责任。付款提示的期限。各国票据法规定的提示期限不尽相同。我国《票据法》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应按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付款付款时间与数额。持票人按照上述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付款的货币。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审查与法律责任。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以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3)签收与收回汇票汇票是缴回证券。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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