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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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1:01

为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参考资料:营业执照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2:19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6、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各地要求可能不一样,建议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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