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13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04:58
(一)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201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 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9790元(含);
3、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扩展资料: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请方法和地点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非本市户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咨询永秀花园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06:16
目前申请海南省经济适用房必须达到三个基本条件:
一、拥有海南常住户口,在辖区内工作并缴交社保满8年;
二、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712元、人均资产净值低于9万元。
居民在申请期限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证明;
三、所在单位或者居住*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市、县*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将按初审、复审、公示、批准等程序进行审核。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07:5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经适房申请条件根据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2、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2016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39790元(含)。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3、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09:42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按房改*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11:50
目前申请海口经济适用房必须达到三个基本条件,一、拥有海口常住户口,在辖区内工作并缴交社保满8年;二、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三、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712元、人均资产净值低于9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7 14:31
海南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户籍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2018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6530 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9790元(含);
2、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二、申请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 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准备的材料。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产生的背景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优惠*、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海口市建设局-关于永秀花园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