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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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9 00:26
《建筑电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公用建筑物照明试运行应连续24小时,民用建筑物照明连续远行8小时。并且每2小时做1次记录。照明灯具应以电源进户系统单独做记录,单位工程以照明灯具全部打开做好电压、电流状态。详尽之处翻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