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2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8 14:35
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月末不需要作账务处理。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留抵税额,若形成正数,则数据应为本月申报应缴纳金额,月末作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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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8 14:35
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月末不需要作账务处理。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留抵税额,若形成正数,则数据应为本月申报应缴纳金额,月末作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财政部关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规定:14.“应交税金——应交*”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尚未抵扣的*,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8 14:36
正常处理,进项大于销项的不用帐务处理,可以作为留抵下个月再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8 14:36
如果税局没有特殊要求可以做留抵处理,下个月继续使用。
如果税局有要求,只能本月用多少认证多少了。其他的可以计入待抵扣进项税,下月再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