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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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1:16

"居间服务佣金协议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作期间,甲方需承担乙方在洽谈广告销售过程中招待费(招待费所指:请客户吃饭的用餐费,节假送礼的礼品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作期间,乙方负责洽谈广告销售及其所谈广告业务的收款。
2. 合作期间:乙方享受自己所带来业务总金额10%(百分之十)的提成,年底享受公司总金额的1.5%(百分之一点五)的奖励。
三、合作期限
1.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___年)
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
四、支付和支付时间及方式
1.甲方在收到每笔丙公司的广告制作费款项后,以一个季度(3个月)为结算点,支付乙方的10%(百分之十)的提成。
五、纠纷解决
双方在履行该合同期间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私下协商,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就是居间费用,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以上就是居间服务佣金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1:16

一、为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销售部经理、副经理及销售代表可提取佣金,其它人员不参与提取。

三、销售部经理、副经理根据当月销售收入计提佣金

1、公司确定月度销售目标(销售回款额)

2、销售部在完成当月销售目标后,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才能提取佣金。销售回款额以财务部出据的数据为准。

销售部(副)经理佣金 = 销售收入×公佣标准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经理、副经理的公佣标准分别是 ‰、 ‰

个人考核系数由对部门(副)经理的月度考核来确定

四、销售代表的佣金按销售回款的阶段计提

1、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销售代表的佣金标准为 ‰

2、签订销售合同,客户首付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 房价总额×50%×佣金标准

3、客户付全款或办理完按竭贷款,房款全部到帐后

佣金= 房价总额×40%×佣金标准

4、客户办理入住手续后

佣金= 房价总额×10%×佣金标准

5、销售收入排名第一的销售代表将额外得到1000元的收入,排名最后的销售代表将从提成工资中扣除500元。

6、销售代表必须保证客户服务的质量,每出现一次投诉,扣当月佣金100元。

注:由公司员工介绍的客户实现购房成交,销售部经理、副经理不提取公佣,销售代表提取1‰的佣金,但计入累计销售任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1:17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的解释和说明规定,佣金、回扣是指买卖双方或出口商与中间商商定的、由出口商从所收入的货款中向进口商或中间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的行为。佣金、回扣分明、暗两种,凡在合同或信用证上标明的为明佣、明扣,否则为暗佣、暗扣。

结合上述规定,税法上的佣金应该理解为贸易佣金,即支付给第三方中间商的有偿营销服务费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佣金服务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2.佣金支出必须明示,支付和收取佣金的双方都必须入账;

3.佣金收取方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其服务并不一定保证贸易能成功;

4.佣金收取方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尽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佣金支出仅发生在金融、保险领域,一般企业的佣金支出多发生在国际贸易领域,由于佣金支出方必须获取利益补偿,所以佣金支出多发生在出口环节上。财税[2009]29号文件出台后,最受影响的无疑是出口企业。按照惯例,境外支付佣金多按收汇额的10%以内来把握。于是,部分出口企业将该*带来的“伤害”反映给立法部门。

2010年,某省国税局对境外支付佣金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佣金支付有以下特点:

1.佣金形式一般为暗佣,即佣金条款只对销售方和佣金服务商明示,对购买方保密;

2.佣金一般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而且比例达5%以上,有的甚至高达9%;

3.佣金服务商一般为避税地企业,包括、维尔金群岛、新加坡等地;

4.佣金服务商单一;

5.佣金服务商提供的账户多为离岸账户;

6.佣金的支付时点并不是按结汇时点支付,而是按佣金服务商要求支付,且多为滞后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1:18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1:18

佣金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
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扩展资料
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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