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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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09:54
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取:
1、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让用人单位进行核实,然后出具提取证明;
2、当事人应当拿着提取证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会准予提取,并且让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会不予提取,并且告知理由。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八条职工历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梁告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当同时注销。
第二十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肢渣宽中的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且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或者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