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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2020-03-16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承租方):常州 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江苏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370dpi高精度电脑喷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含税)。

  2、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50%预付款,即 元整,广告发布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更换两次广告画面。并免费在广告画面上对广告主题语进行霓虹灯勾边。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4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1:00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30至10:3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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