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_____。该_____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_____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11.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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