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米、面、油。
2.乙方必须将本单位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送货人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4.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不允许购买无资质小商贩的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退货赔偿要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等。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品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市场批发价格,乙方需每天向甲方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乙方需根据食品价格把握好食品质量,并及时将市场变动的食品价格通知甲方。
7.对不容易购买的食品,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调换。
8.甲方应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
9.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餐饮部副经理、厨师长、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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