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 (贸易/经销公司地址)的_______________(贸易/经销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我方兹授予_______________(贸易/经销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
兹确认_______________(贸易/经销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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