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在新洲·欧洲城有房地产一处。经甲(包括不仅限于甲方的父母、子女等房地产权属共有人)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自愿将该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情况及价款:该房地产位于牡丹区太原路以西,中山路以南,新洲·欧洲城小区内,原协议10号楼2单元房屋面积138.61平方米,现楼号6号楼4层,房号404,储藏室编号负1层30号车位号南1区G58。房地产转让总价款陆拾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620000元(包括不仅于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交房设施、车位、储藏室)。
二、付款方式:
1.协议签定后,乙方分三次将房地产总价款付清给甲方,第一次付10万元定金,乙方40天内将32万元交于甲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并退还定金不付利息。第二次在房屋交钥匙时付壹拾捌万元。
2.最后房地产证过户给乙方后,乙方把贰万元余款交清。若不交清,乙方付甲方房款总价两倍的违约金。
三、房地产证办理时,若此房能优先办理就优先办理此房房地产证,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卖方配合办理房地产证。燃气、暖气、物业费、各种开户费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的房产证所需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由甲方负责,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承担房屋总价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房地产的产权无争议、无抵押、无纠纷、产权清晰等,并保证除本协议的.乙方外,没有转让给其他人;
2、乙方在协议签定后,在规定期限内乙方负责将房地产款付清给甲方。
五、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因一方原因违反协议合同。则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该房地产转让总价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不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原因。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起诉。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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