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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加工合同

2020-03-11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就 项目的制作,委托乙方施工或加工,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制作加工项目:

  二、制作加式价格: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元制作中期甲方预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元。乙方制作竣工,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乙方工程款 %计人民币 元,余额 %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七日内付清。

  四、制作加工期限:

  五、制作加工保质期:

  双方商定该项目制作加式保质期为 年,在保质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验及维修。若遇紧急情况(工程发生危险隐患、自然灾害、政府市政部门的紧急处理要求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整固并尽最大可能尽快解除隐患。

  六、质量要求:

  七、安全责任: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施工的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及第三方财产安全工作。若在甲方指定场所施工,必须安排安全员监督,负责安全工作。若发生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甚至刑事责任、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若发生拖欠情况,每延滞一天,应按支付款项的百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若末按合同规定条款和要求施工、若发生违约或超过制作加工期限的规定交货或竣工,每延滞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若乙方超过制作加工期限七日以上的,除甲方的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则视作乙方无诚意履行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之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3、乙方若未按合同的质量要求制作、危害大小、影响大小等情况,由甲方按合同总金额10-20%范围内,向乙方索赔。

  4、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施工的应服从甲方派出人员及该场所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提供和佩带好必要的证件,每天施工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清洁。不损害施工现场的建筑结构,若有损坏,除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若发生重大事故,还必须对甲方的名誉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赔偿数额按事故大小、侵害程度等因素,由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20%范围内确定赔偿金额。

  5、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双方无论在施工中或施工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合同的任何内容。若有发生,应承担泄露经济秘密的违约责任。双方商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

  九、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备案。

  十二、本合同签定地点:

  十三、本合同签定日期: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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