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信、互利互惠、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进行产品置换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双方互换内容为商品等值互换,双方互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互不开具发票。
双方等值互换商品总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置换时间, 置换提货方式。
一、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一条 乙方承诺向甲方所提供甲方选定和适用的等额价值玻璃制品,置换数量与包装形式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所置换产品提供给甲方,物流方式为 。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并保证产品质量,若因此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
二、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四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乙方选定的等额价值酒品,置换数量与包装形式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第五条 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所置换产品提供给乙方,物流方式为 。
第六条 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并保证产品质量,若因此给乙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需承担所有责任。
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按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外,还因承担守约方因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律师费用等合理支出。
第八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有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第三方介入调解。
第九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
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四、协议生效及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本协议具体执行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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