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 房屋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过境路禾塘角的房屋,底楼店铺和第二层楼共2层,租赁给乙方仅作物流公司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6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三年后增加15%房租,租赁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日前6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一)甲乙双方议定房屋租赁费为每月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按月先付款后住用
(二)押金一个月,租赁期满退回乙方,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租赁费的起止时间。
(三)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现金支付第一个月租赁费,以后按每月租赁费到期日前5天一次性现金支付下一个月的租赁费
第四条 : 房屋的使用、维修、建设。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房屋和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
(二)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安全结构,不得开挖开凿墙体、天花板、地板、梁、柱。
(三)乙方因正常使用需要,可在房屋内进行装饰和固定资产建设。但装饰或建设的规模和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乙方必须合法生产经营,办齐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环保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应当办理的证照,并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民事、刑事等责任。甲方不负上述责任。
(五)乙方要安全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管理、使用、装修、停租时搬迁拆除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灭失,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法恢复原状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本身和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水电费、卫生费、政府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停租时吊顶、地板、门窗、墙面装饰、水电、外墙广告箱架等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拆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租赁费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达到弥补乙方全部损失为止。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终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赁费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达到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为止。
(三)乙方逾期交纳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除补交费用外,每逾期一天,按上述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如逾期支付租赁费,除补交租赁费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租赁费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除补交租赁费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赁费三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第七条 :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3.未按照约定(10天内)付清房屋租赁费;
4.逾期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5.未按照约定或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7.损坏房屋和附属设施没有恢复原状;
8.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9.空置房屋;
(三)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完毕。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四)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 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如遇有特殊情况(或红白事)请室内允许甲方方便几天。
(四)1-2楼楼梯共用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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