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定作物品名称、单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备注:
二、定作物的质量标准:
承揽方经定作方确认服装款式、面料小样、尺寸标准及标志等(附样),在天内完成面料备料及实样制作。并将完整样品交定作方确认签字(盖章),如有改进意见,应书面通知承揽方,并以此作为定作物验收时的质量依据。
三、交货期限、方式、地点及运输费用: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统计的规格进行制作,并在数量全部到齐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服装制作完成后由承揽方方负责(送)货至定作方指定地点(地点),所需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确认样品及改进意见为验收标准,允许国标尺寸公差壹公分及色差壹级内。如有质量问题定作方应在收到定作物后柒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提出。
五、结算方式与期限:
签订合同后,承揽方开具发票,定作方首先付50%货款__________元给承揽方,所有货品交付定作方验收后结算剩余的50%___________元。结算均采用转账方式.
六、包装标准、随货备品、配件:
内用防尘袋,外用纸箱包装,免回收包装袋,随货配送一定数量的备品(拉链、钮扣、铐扣、配色线和其它)。
七、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责任自负,凡属承揽方质量原因,均有承揽方负责调换与修理,承揽方不能交付定作物,向定作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定作方逾期支付定作物品款项,按逾期未支付部分的款额的万分之五/天偿付约金。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移交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壹式四份,定作方持二份,承揽方持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定作方:
承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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