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严以用权”最为关键,是规范和提升领导干部从政修养、从政行为、从政境界的核心。坚持“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按照规则、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牢记人民重托,自觉接受监督,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一、“严以用权”是对领导干部“自律”的考验
“严以用权”的要旨是坚持权为民所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认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只能为民所用,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直接影响到党的事业发展中的成败,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
“三严三实”中,特别强调了领导干部的“自律”,突出了个人对组织的高度负责,把作风建设从制度层面升华到了价值层面。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才能将他律变为自律,变外在的规则为内在的价值,真正将改进作风落到实处,干出实绩。
“严以用权”就是要对信仰、对法纪、对组织、对人民心存敬畏,日三省之;化为手中戒尺,日恒量之,树立并恪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此安身立命,以此取信于民,才能确保工作中始终不偏离为民利民的轨道。
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公与廉,正是严以律己的结果。时时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以廉洁奉公的作风、夙夜在公的勤勉,达致两袖清风、一心为民的境界。纵观每一起官员腐败案件的情况和作案手段,虽各有不同,但有一些是共同的:这些人滥用权力、肆无忌惮、贪得无厌、漠视法纪、利欲熏心、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管理失范、监督缺位,以致一步一步地坠入犯罪的深渊。领导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二、“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政治上的“清醒”
每一位领导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做到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强化大局观念,在大事难事面前勇挑重担,在急难险重面前挺身而出,在名利地位面前不计得失、顾全大局。
领导干部要在品行上始终追求高尚正派,常修为政之德,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人;常思贪欲之害,坚守为人和做官的底线,决不越“雷池”半步,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出于公心,公开公正,集体用权,决不搞私下交易;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确保大道不偏离、小节不丧失。
领导干部要在作风上始终坚持务实为民,心系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职责所在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紧密相连、有机统一。强调:“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
一个“严”字,它所诠释是为人、执政的必须要求,而不是随心所欲,放纵自己。领导干部只有“严”字当头,理想信念才能更坚定,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才能有保障,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才能自觉有方向,做人为政才能严守党纪国法,不越雷池、不触红线,慎用手中的权力,堂堂正正做一个克己奉公、大公无私、称职的人民公仆,不忘职责真正用权为民。
四、“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提升“公信力”的基础
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把人民的事真正放在心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守国家法律、党的纪律,时刻提醒自己,不忘自己是一名领导干部和所担当的责任,做到讲规矩、守纪律、为人民,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注意,防微杜渐。
领导干部更须敬畏权力,决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更不能错误地认为领导就拥有特权,可以凌驾于法律和纪律之上;慎用权力,在为人民的事业上,为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中,要大胆用权,但在涉及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上,要严格规范用权,千万不要弄权,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监督权力,让权力在监督下行使,把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生活等各个方面都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践行“三严三实”,用好手中的权力,真正一心为公,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才能一直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不断拥有更大的舞台为民服务,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党的事业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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