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户外广告媒体坐落地点:
广告形式:
第二条 广告内容
户外广告牌规格:
广告画面:由甲方提供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详见甲方提供的设计样稿。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
户外广告发布期为 年,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验收确认为准,广告时间往后顺延。甲方应在签订合同5日内及时把广告样稿及审批材料交给乙方。);上画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甲方制作通知下达后5天内完成制作安装(如遇雨雪天气时间顺延)。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及验收确认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约日期十日期限,超出时间乙方不给予顺延。
第四条 广告发布费用
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媒体上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该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及安装维护费用、保险费、营业税、户外广告发布审批或登记、备案费用、首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等。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首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府或第三方行为等原因导致广告画面发布时间中断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广告发布画面并将累计中断日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补偿给甲方。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画面发布时间中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广告发布费的30 %,计 元 。
2.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广告发布费的60 %,计。
3.该广告正式发布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的10%,计 元 。
4.为保证交易安全,甲方应将款项存入乙方以下帐号,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帐 户:
帐 号:
开 户 行:
第六条 广告验收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最终确认样稿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广告的相关审批手续、制作安装并上画(如遇雨雪天气时间顺延),甲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为正式发布,乙方在通知甲方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白天广告照片供甲方审查。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广告内容和设计稿样,甲方有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其广告画面内容的合法性(如肖像权、商标权等均符合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甲方应于广告安装完毕后并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3日内整改合格,如3日内仍整改不合格,造成发布时间延误,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补偿给甲方。
3. 广告发布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广告的发布进行监督,就广告画面的污损、缺陷等非正常发布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付款。
5. 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审批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如甲方手续不齐全,乙方确保可以发布广告,如因手续不全造成有关部门要求处罚、整改或补齐手续等要求,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予以积极配合。如果甲方不能提供完备手续且有关部门又不能通融的,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作或协商处理办法,双方免责。
6. 本合同到期,甲方如继续承租该广告位,甲方须在发布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未通知乙方,乙方视同甲方放弃该广告位的续约权。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确保甲方广告按合同及确认位置正确安装(指符合此类广告通行之安装标准)于广告位上。若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提出更换画面的要求,需提供更换内容,乙方应在确认样稿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安装完毕(如遇雨雪天气时间顺延),乙方承担三次更换画面的费用,如乙方安装换画超出该时间,则超过该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给予相应顺延。
2.乙方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广告位拥有合法的发布权利,应保证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有效使用该广告位发布广告。乙方在广告发布前应向甲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以及该广告位发布权相关证明文件。
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关甲方广告发布的所有信息。
4.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对该广告进行维护维修及例行清洁护理。如因人为、暴雨、风雪或其他原因造成广告牌、画面出现一般性损坏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完毕(如遇雨雪天气时间顺延),超过该期限乙方应将累计超过时间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结束后给予相应顺延。
5. 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工程、维修管理、拆除过程中及发布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包括不可抗力)第三方受到任何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之责任和因此引致第三方对甲方索赔而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合同执行期间, 如发生包括因政府政策、法令变化、政府行为或者拆迁改建、城市规划以及自然灾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均应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
4、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广告发布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以天为单位结算,甲方多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3日内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需承担延期退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广告位置及效果图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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