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1(承包方):
乙方2(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承包工程范围
(一)工程名称: 拆迁清运、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所有地上附着物拆迁清运及土方的开挖、运输、回填。
(四)全部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两幢楼房及周围所有平房和其他场地内的所有附着物、堆放物等),拆迁工程量约8000平方米,拆迁包干合同价款为80000元。
2、本工程土方开挖单价每立方米 11元,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开挖工程量计算总价款。
3、本工程的土方回填单价每立方米 11元,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回填工程量计算总价款。
4、以上1~3条款的工程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价(包括拆除地上附着物、清运建筑废料、垃圾、开挖、回填、运输、堆放物的费用及城管、市政、环保、卫生、拆迁许可等相关部门需办理手续的费用,同时本价款包括机械、燃油费、垃圾安置费等一切费用),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 工 程 期 限
开竣工日期:以上三项工程开工时间由甲方总监决定,甲方派单及图纸交予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工。
第三条 双 方 责 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施工用地具有合法使用权。
(2)组织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转包工程。
(2)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按甲方派单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基地坑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与工程总包方积极协助配合,机械挖土时距设计基底先预留mm厚土,此 mm厚土由施工总包单位派人配合,人挖机运,严禁超挖。
(3)保证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4)组织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及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单位、人员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工作,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交底记录。进场施工时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执行安全施工规则,施工
人员必须有相应资质,施工现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的条件,应按机械操作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标准组织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凡在工程施工中有不文明施工行为(包括野蛮施工、不服从甲方工程管理要求、随地便溺等行为)的视为违约行为,每发生一起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贰仟元,如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罚款可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如调整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操作造成机械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关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统计报表以及工程事故报告。
(6)拆迁清运的建筑垃圾及开挖出的土方由乙方转运并自行寻找堆放地点(施工现场现堆放的土方、砂石、垃圾由乙方义务运走,不计算工程量),因倾倒垃圾、土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另行计算。若工程需要用土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土方堆放至指定地点。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通知工地甲方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如遇到楼基础等障碍物无法挖运应及时通知工地甲方负责人。
(8)乙方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质监站及甲方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应自行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9)乙方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等应立即报告甲方。
(1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第三方(如被拆迁人)阻拦、妨碍施工等事件的,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 工程价款、预、结算办法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交甲方审查。
(二)甲方在竣工结算后 日付清工程款项。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乙方必须坚持按图施工。如有下列情况给甲方造成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一)出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时,必须争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变更。
(二)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证后,方准施工。
(三)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并需增加投资时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双方签证后,方可施工。双方签证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强行施工。
(四)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并提出维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六条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及各项技术要求、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对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甲方验收合格。
(二)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有乙方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三)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包括说明书为依据。乙方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单,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签订验收证书并从验收签字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毕。
(四)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每日应偿付甲方按合同造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一)由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元/天(次)的违约金。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天内,乙方应将全部人员及设备撤出甲方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将乙方有关人员及设备清理出场。乙方每逾期撤离甲方场地一天,应偿付甲方 元/天(次)的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应按有关规定偿付给对方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 则
(一)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
清尾款后自动终止。
(二)补充条款:
1、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城管、环保、市容、交警和路政等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如地面所留存砂土由乙方负责清运,不计入工程总量,甲方也不再另行付费。
3、甲方已经组织竣工验收或过程验收后,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及赔偿甲方或用户损失的责任。
4、在合同履行中,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指定日期内仍未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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