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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位租赁合同

2020-12-15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出租____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给乙方停放车辆。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延续租赁期限。一方要求延续的,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第三条每月每个停车位的租赁费为壹佰元(100.00元),年租赁费一次付清(1200元/年),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缴付租金给甲方。如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自动解除租赁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将已租号停车位交付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合作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得将已租车位改变其用途或者转租,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如因使用不当给甲方和其他业主带来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合同约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多少?但因规划、防空、政府原因和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必须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也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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