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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工作计划范文

2022-03-30 来源:易榕旅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20xx〕1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政策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xx-20xx年,3年引领45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xx年不少于100人,20xx年不少于150人,20xx年不少于200人。每年培训创业指导教师50名,为1000名以上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使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初步建立。

  三、主要任务

  1、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创业培训进社区(乡镇)”等专项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及时开展创业培训,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指导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为大学生制定创业路线图。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优先推荐创业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优先提供跟踪服务。加快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的建设和认定,培养和选评一批创业培训师和讲师,力争到20xx年基本满足全省创业培训的师资需要。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每年邀请省内外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专业人士和创业成功人士为大学生开展1—2次传授创业经验和创业指导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

  2、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整合

  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和青年创业园区的优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细化、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场地、创业设施等硬件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设施农牧业建设项目为大学毕业生开辟创业园地;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加大对西宁市、格尔木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从20xx年起,3年内每年为西宁市安排贴息资金1000万元,为格尔木市安排贴息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3、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荐引导活动。建立创业大学生联谊会等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4、加大大学毕业生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各州(地、市)及所属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搭建融资平台,为创业大学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鼓励各地区增加投入,20xx年,省级财政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亿元,按照省与西宁市、海西州3:1,省与海东、海南、海北三州5:1,省与青南三州9:1的比例配套下达。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办微利项目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5、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大学生就业见习管理。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充分发挥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作用,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

  6、支持大学生自谋职业。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对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大学毕业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鼓励和支持基层服务大学毕业生创业富民。对灵活就业大学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引领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西宁市、格尔木市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推动。建立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格尔木市工作推进机制,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鼓励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发挥优势作用,引导大学生在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民族服饰等领域创业。

  (三)树立典型,宣传引导。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支持创业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基地典型。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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