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药品购销责任,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和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签订协议如下:
一、 甲方为合法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应向乙方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证照复印件。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是取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生产,并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经检验合格,包装和标色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运输要求的合格药品;进口药品附盖有质管部门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三、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盖有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执业机构等有效的法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 乙方根据经营或医疗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订购药品,乙方订货以电话、传真或便函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可能满足供应,开票发货,保证运输。
五、 乙方对甲方所供药品应及时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在货到之日付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 乙方如需退货,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凭甲方单
七、 双方每年度做一次财务对帐工作。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应有效履行承诺的协议条款,甲方应有专人为乙方服务,乙方委托专人与甲方联系,负责应付帐款的确认及付款工作。若双方原有人员工作调动,双方将有义务派有关人员协调前期工作以保证履约的延续性。
八、 本合同适用于书面合同、电话、电传、便函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二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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