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存款
(1)由出纳保管、购买及签发支票,新购支票一律登记,签发支票时务必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日期、用途、金额、经手人,票根由主管会计、经手人签字室内设计案例,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并加盖支票备案名章,后用于支付。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日期应填写签发当日日期,金额大小写及用途填写齐全。由主管会计复核签字。
(3)从银行办理信汇、电汇、汇票等业务时,务必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4)千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务必使用支票支付,如不能用支票支付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领用支票的用于采购付款时,领用人务必即时取得发票,否则支票不得给付对方。
(6)已签发的支票遗失,使用支票人务必在发现遗失的1小时内报财务部出纳,出纳应立即向银行挂失。由于使用中遗失支票而发生款项损失时,由使用支票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支票遗失由于采取措施果断未造成损失时,也要对职责人处以至少1000元的罚款。
(7)作废的支票,由出纳进行归档保存。
2、现金
(1)现金用于支付1000元以下的.经济业务支出及离职人员工资、补助、差旅费等。
(2)收付现金务必核验是否假币室内设计案例,出纳对收付假币负全责。
(3)不得以白条挂账,借条抵现,不得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
(4)当日现金收支务必核算清楚,下班前盘点清楚并与日记账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5)员工办理公司业务借支的现金务必在三天之内归还,如过期不还或未报销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3、有价票证
(1)有价票证含:水票、印花税票、发票、收据等。
(2)有价票证购买时由财务出纳与行政部协同办理入库。
(3)有价票证由出纳保管,根据分公司规定领用、发放、使用。领用、发放、使用时须有经手人双方签字及明细记录室内设计案例。每月核对账目、盘点实物,统计领用状况,做到帐实相符。
(4)凡有存根的票据,(发票、收据等)要对存根联进行登记,由职责人保管、稽核。由主管会计进行检查。使用完的票据经出纳、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后,每本应注明开票金额,整理后交主管会计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归类保管。凡有缺失的由职责人负全责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5)关于收据管理详见“收据管理制度”。
(6)发票由财务统一购买,由主管会计保管、开据。发票由客户本人持合同原件来公司开,并将与开票金额相符的由财务部开出的收据“客户联”交回。且须在合同上盖“发票已开”字样的章,客户签字办理领取登记。特殊状况下可代开,但须加写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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