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喀什噶尔宾馆贵宾接待楼
二、工程地点: 喀什噶尔宾馆内
三、承包内容:喀什噶尔贵宾接待楼门厅前柱、梁拆除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拆除包工,拆除建筑物的钢筋归承包方
五、拆除工程的总价款 元(大写: )。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三通一平”,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2、开工前三日内由发包方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汽、煤气进行断离。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听从发包方驻工地负责人的指挥;
4 、按照建筑物拆除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
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该项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开始拆除施工,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押金3000元;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
2、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方运送至发包方指定位臵堆放;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承包方在该项拆除工程竣工由发包方驻工地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将拆除钢筋拉出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拆除完毕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方支付逾期违约金500元;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违约金3000元:
1、合同签订后承包方7日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3、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000元。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签章): 承包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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