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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经营合同

2021-05-05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校园商店的规范管理,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甲方将学校商店交由乙方实行连锁超市经营模式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校园连锁超市指: 颍上县夏桥中心校 经营面积: 60 ㎡ 经营地点: 校园内 。

  二、经营期为: 20xx 年 9 月 25 日 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

  三、管理费、电费及支付方式

  1、经营期内每年按每生20元捐资学校作为杂项开支,每年按学生数结算,中心校本部教师每年每人一桶5升食用油。当年9月10日前付清。

  2、经营期内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用计费方式: 按实际用表度数收取 。

  四、经营范围: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合格的食品、饮料、生活用品、文体用品、

  小礼品、图书报刊、玩具等。

  五、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1、在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否则,应相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在乙方经营期内不得重复设置同一类的经营项目及品种,包括甲方食堂、家属区、学生公寓内,必须禁止销售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项目。

  3、甲方应加强管理工作,不得在非节假日期间敞开大门,让有限的购买力流失。

  4、甲方有对校园商店的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监督管理的权利。

  5、甲方在乙方的债、权、责、利方面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办理,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乙方自行建设;经营场地服从学校规划建设需要;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续签,乙方所建的房屋拆除或捐赠给学校。

  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按期上缴管理费,不得逾期,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2、乙方不得经营“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过期食品以及毫无卫生保障条件的手工作坊加工的食品,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乙方不能向学生销售烟酒。

  3、乙方商品销售价格按市场行情,不得高于超市一般价格,不得强卖,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不得在经营中随意丢撒商品包装及废物而影响校容整洁,负责校园商店及门口卫生,设置相应的垃圾桶。

  5、乙方不经校方批准不准到教学楼及教学区域内销售商品,如有发生,甲方可停水停电勒令乙方交纳罚款1000元/次,直到停止经营。

  6、从业人员不得有在校园大声喧哗和吵闹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校园商店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

  7、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健康证,暂住证及计划生育证等证件。

  8、乙方从业人员的安全、劳动保障、工资待遇、补偿及相关部门的各种政策的执行由乙方负责。

  9、乙方经营的食品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一切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确保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乙方对自己的一切活动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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