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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加工合同

2020-09-25 来源:易榕旅网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铝型材模具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模具外形尺寸、装配尺寸、型材截面图、技术参数、公差要求等制作模具。如有异议,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2、 对乙方材质规格要求、技术标准。

  2.1、乙方必须保证模具钢为牌号为H13R的国标锻钢或H13R的国际电渣重熔圆钢。加工合同模板2.2、模具的各项尺寸应符合甲方规定的公差要求,出材各部分尺寸要符合图吃公差要求,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3、模具硬度要求在HRC48~52范围内。

  3、双方责任:

  3.1、630T、800T挤压机新模允许上机试模4次(修模三次);1000T挤压机新模具允许上机试模5次(修模4次);超过允许试模次数未合格的,该模具不予验收,由乙方补做或退模。如乙方仍要再次试模,需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再试。超标试模收费标准为630T为50元∕次,800T、1000T为60元∕次。此试模费由乙方负担。特殊复杂截面试模次数另行商量。(由于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试模次数增多的不计)

  3.1.1、乙方所加工模具出材必须包产:630T出材3吨,出材壁厚0.6mm以上(包含0.6mm);800T出材4吨,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1000T出材5吨,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在相应的机型上,若出材壁厚低于所规定的出材不厚,则包产产量减半。单层卷帘门片包产2吨,双层卷帘门片包产3吨。

  3.1.2、乙方为甲方加工的模具,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的建筑型材,首次上机合格率应在40%以上。难度较大的特殊型材首次上机合格率另议。

  3.1.3、特殊型材模具包产产量,应另行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为准。

  3.1.4、模具出材不符合甲方要求(不符合甲方图纸公差要求)该模具不予验收,由乙方补做或退模。

  4模具试模验收标准

  4.1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

  4.1.1 壁厚

  4.1.1.1按模具订购单要求的出材壁厚及壁厚公差要求验收(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0.05mm),在正常工艺的出料口温度520-530℃前提下。

  4.1.1.2壁厚测量结果以试模1条棒取尾部6米以内样品为准。

  4.1.2尺寸偏差:型材外形尺寸符合《型材检验图》中标准尺寸和公差要求以及GB5237.1-20xx《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基材》高精级要求。

  4.1.3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平面间隙、扭拧度:均按GB5237.1-20xx《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基材》高精级验收。

  4.1.4表面质量:

  4.1.4.1碱蚀不得有明显的组织条纹及粗大晶块。

  4.1.4.2碱蚀不得有明显的焊合线显现(在正常出料口温度及正常挤压比情况下)。

  4.1.4.3手摸不得感觉有凸起或凹下的骨线及喷涂后带筋处产生暗影。

  4.2维修质量:

  4.2.1新模试模维修过程中上、下模(面模)不允许有烧焊现象,否则作退模处理或按90%折价后交付使用并且该模具不保保质期。

  4.3甲方对模具使用的职责:

  4.3.1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时,必须对模具硬度进行验收,若不合格不能使用作退模处理,使用后则作为模具硬度合格。

  4.3.2使用模具时,必须使用专用垫或用合理通用垫,对用垫不正确造成模具报废,则由甲方负责。

  5、特殊品种模具的界定及允许维修次数:

  5.1特殊品种模具的界定

  5.1.1悬臂长度大于宽度3倍以上的品种模具。

  5.1.2方管料外接圆≧85mm且开模壁厚≤0.95mm的模具。

  5.1.3转角料开模壁厚≤1.2mm的模具。

  5.2因乙方模具质量问题,未达到保产吨位的结算方式:模具金额/标准吨位*实际完成吨数=应付模具款。

  5.3新模具维修及费用承担若甲方每年由订购模具金额不足100万元,则由模具金额中扣除6%作为甲方的修模费用。若超过100万元,则乙方负担甲方一个修模工的费用。

  6、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模具订单和图纸确认后,以图纸确认日期为止,当天订单10套以内7天交货,30套以内10-15天交货,30套以上待定,如迟到一天,按每套每天50元扣罚,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交货,以书面形式回复协商。

  7、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将模具采用托运到甲方公司或者公司所属地汽车站或火车站,由甲方自行提货。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根据发货单的货名、规格、数量、金额确认无误后,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发货单在24小时内回传给乙方,超时视为甲方默认,根据乙方的发货单为准,发货单传真件和发货单原件同样有效。

  8、结算及付款方式

  8.1当月发生的模具款,于次月5日前双方对账、折退、冲减、确认(签字、盖章)。

  8.2甲方于每次发货前付给乙方当次模具款的80%,剩余20%模具款作为质保金,累计至15万元时,超出部分必须于次月20日前全部付清。

  8.3需开具增值税票的,乙方须于每月20日前将票据寄送甲方,方能付款,乙方开票额=甲方当月付款额,甲方未付款的乙方不开发票。

  9、其他约定事项

  9.1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因模具质量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仅负责赔偿该模具的价格或修补,重新制作。

  9.2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有义务为其保密,不得向其他厂家泄露或两年内承揽甲方以书面告知乙方属于甲方专利产品的模具义务。如泄露出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3模具至甲方厂内12个月仍未满核对吨位,视为已满吨位模具处理;12个月不够包产吨位而报废的模具,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退回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包产量折算价格付款,也可要求免费配模,产量续加。

  9.4、甲方未能按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延期付款额5‰的违约金责任。

  9.5、连续两个月时间内甲方未有订单业务视为合同终止。所欠模具款在合同终止五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9.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同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违约则按合同法处理。

  9.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9.9、本合同长期有效,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为止。

  甲方: 乙方: 模具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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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传真:

  电话: 电话:

  法人: 法人: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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