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相互促进,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事宜。
一、乙方 支付甲方进场费 万元整,¥ 元人民币。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啤酒:阿尔卑斯啤酒价为:每件 元。
三、乙方必须确保质量,并且必须提交进场啤酒的销售质量证件,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销售乙方啤酒,在每个月结帐时从啤酒款中扣除柒佰元作为甲方服务员的开瓶费。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销售乙方产品(在乙方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甲方也不确保每月销售乙方啤酒的总量。
六、结算方式:乙方在合同期内每个月供送的啤酒数量合计款在下个月进行结算,实行按月结清货款。合同终止日,甲方在一个月内结清全部的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
七、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为期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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