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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

2024-05-27 来源:易榕旅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装饰修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期工作日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条 承包项目

  1、2个衣柜:(其中推拉门限240/平方)

  2、鞋柜

  3、厨房隔断

  4、厨柜门、一面吊顶

  5、厨房卫生间PVC扣顶

  6、电视柜、电视背景墙

  7、客厅、餐厅局部吊顶

  8、全屋双飞粉、墙漆

  注:所用材料①夹心板为帝森元福E1级

  ②九厘板(帝森元福E1级)

  ③石膏板(泰山五星)

  ④油漆(鸿昌牌)

  ⑤墙漆(鸿昌牌大桶)

  第三条 关于工期约定

  1、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 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施工,按延误工期50/天计算赔偿

  3、 因施工变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已致停工累记8小时按一天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诀算

  1、 乙方木工材料进场时付元

  2、 乙方要木工工程进度一半时付

  3、 乙方木工完工,油漆进场付

  4、 双飞粉进场付元

  5、 竣工验收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总金额及余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协义,并向对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的10%违约金。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方案增加项目,必须提前三天或项目未下料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同意后乙方予以安排施工,增加项目的金额在油漆之前付清。

  2、 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合同装修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

  同意认可。违约方承担变更项目300元作为损失赔偿给对方。

  3、 本工程完工验收前三日由乙方能知甲方按时给收,不得借故拖延。因不能按时验收

  超过约定时间,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4、 本合同一式二份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电话手机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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