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下列物品的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材质、规格、数量、金额:(产品规格尺寸+10mm)注:供方须保证向需方供货之来源合法,并已依规定缴税,若有走私、逃漏税或其他不法行为,供方应负全部责任,概与需方无关。(单价含17%增值税) (注:如表格不够,可以另接或另附)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供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需方指定仓库。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 国家标准的按企业或行业标准执行。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 指定仓库,需方负责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供方有权自行选择较合理的运输方式,供方承担货物到达需方所在地运费。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七、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参照合同第三条,异议期限为需方收到货物3天内。
九、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收到供方全部货物及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供方全部货款。
十、违约责任: 供方交货延迟一天每天按合同总金额支付1%违约金给需方,三天及以上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需方。反之,如需方付款延迟一天每天按合同应付金额支付1%的违约金给供方,三天及以上每天按合同应付金额支付2%违约金给供方。
十一、不可抗力:供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迟延完成相应工作的,应提前三天通知需方,同时应需方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诚意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十三、生效条款:本合同自供、需双方阅毕条款同意后,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存壹份,需方存壹份为凭。本合同修改无效。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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