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xx年12月07日接受金融办工作人员对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对领导提出的整改意见,现如下进行改正。
根据自治区金融办的要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160号)文件规定,已接受现场检查。
(一)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保证合同及展期协议中贷款无催收通知书。
(二)借款合同,借据,均无法定代表人签章。
(三)贷前调查表,记录调查人为“单人”,未能坚持双人调查,同时没有董事会集体同意放款决议记录。
(四)未持续对存量借款进行风险分类管理,未按季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并形成管理报告。
(五)贷款档案资料中无贷后管理相关资料。
(六)不良贷款比例过高。
以上6点是检查我公司存在的问题,检查之后我公司已经通知全体职员全力在进行整改,关于20xx年现场检查的情况与以上存在的`问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偏低,造成风险把控能力较差,贷款手续简单;财务处理有待提高,账务处理不及时等;信息来源比较狭窄,客服信用了解困难,放贷对象多为信用客服,风险等级偏高,风险评估较难,小企业和信誉度差的个体等,很难辨别。
我公司员工已在检查后整改:组织员工系统学习法律法规、金融业务知识,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及范围,保证公司合规经营,持续发展,给予中小企业与个体提供融资渠道。
在今后的放贷工作中一定严谨,尽职尽责,规避违规及细节不足的问题,尽量做到严谨,仔细,全面。
另积极申请望能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便于在业务中可查企业与个体信息,减少风险。
以上是我公司整改报告的内容忘领导查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