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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书

2020-08-01 来源:易榕旅网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甲方)

  施工单位:(盖章)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百胜清城(一期)开盘区道路工程由乙方承建,为确保本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合理性,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建设单位: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百胜清城(一期)开盘区道路

  1.3 设计单位: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

  1.4 工程地点:南京市东郊麒麟镇

  1.5 工程内容:

  百胜清城(一期)开盘区道路(有面层2942.70m2,无面层180.5m)及其范围内的管 2线(加筋砼管D=225,长度124.3m)及土方工程。具体以建设单位指定施工单位施工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1.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计价依据

  2.1 道路、排水管线以中标价为准,结算时不予调整。

  2. 2 土方工程以中标价为准,结算时不予调整。

  3、质量

  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2.5%为施工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暂估 。质量经验收如达 不到要求,则罚没质量保证金。

  4、工期(以中标单位所报工期为准)

  4.1 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5.0%为工期保证金,金额为: 暂估 ,如因施工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5000元。延误时间超过10天,则罚没工期保证金。

  4.2 如遇重大设计变更,停水停电每周内造成停工累计超过二天;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合同工期允许相应顺延。

  5、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由乙方采购(但主材和批量大的建材必须在甲方监督下采购)和保管。

  6、付款办法

  为便于工期、质量管理,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原则如下:

  1、基层做完经甲方、监理共同验收后付总价的%。

  2、竣工验收交付后付总价的 40 %

  3、结算后付总价的 15 %(同时退履约保证金)。

  4、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4日内)支付。

  7、设计变更及签证

  7.1 甲方对工程现场、设计变更及签证实行严格的核准权限:

  7.1.1 现场签证的签字程序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公司现场监理、总监→甲方工程部、预算部有关人员及主管副总。

  7.1.2 设计变更的签字程序为:甲方(技术部、工程部、预算部共同签证)→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现场监理、总监→甲方主管副总。

  7.1.3 本工程所有变更签证都必须经过上述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签字并加盖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后才能生效。超越权力规定的签字无效。

  7.2 甲方对变更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规定:

  7.2.1 正常变更定义:凡是洽商经提出,15天(日历天数)以后再实施的,都视为正常洽商,必须先确定造价再实施。即“先洽后干”。乙方在收到变更后3日内将预算书报送甲方,甲方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7.2.2 特急变更定义:是指必须尽快实施的洽商,延缓实施将造成更大经济损失的洽商。即“边洽边干”。乙方在收到变更后10日内将预算书报送甲方,甲方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工程量由工程部组织预算部、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共同确认。

  7.2.3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变更签证,如造成延误将进行如下处罚:

  7.3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时间申报洽商预算书,对于增帐洽商,洽商预算书申报时间每延误一天,扣减洽商总造价的10%,扣完为止。对于减帐洽商,每延误一天按洽商造价的10%罚款,直到罚足100%为止。

  7.4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洽商提出审核意见,乙方有权按其申报的洽商预算作为结算金额。

  7.5 所有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延误不作为工期延迟的理由。

  8、 甲方驻工地代表

  8.1 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各项职能,如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后应付的责任。

  8.2 甲方代表姓名: 。

  9、监理代表及工作

  9.1 本工程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为: 。

  9.2 现场监理履行现场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监控,全部工程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的收集、归档、核验。甲乙方之间的资料、信息的传递通过现场监理实现。

  10、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管理人员

  10.1 乙方代表: 。

  10.2 乙方的项目经理班子应遵守双方有关人员资质协议中的规定。

  11、竣工结算

  11.1 本工程竣工后根据竣工图纸和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量按监理和甲方核定结算,各工程按确定的单价计算。

  12、保修

  12.1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二年。

  12.2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2.3 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13、争议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14、其它

  14.1 本工程不得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2 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3套。

  14.3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依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判定。

  1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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