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鉴于乙方欲,甲方有收购乙方相关资产意向,经双方多次协商,现就收购事宜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方收购乙方的资产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土地证号:面积)
2:房屋
2:设备
(具体明细详见本意向附件《收购资产清单》)
具体收购资产范围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在正式资产收购合同中确定。
二、收购的尽职调查
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其律师对所涉收购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当如实向律师提供转让资产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甲乙双方均同意,在乙方已经确认其对该资产收购项目所涉事项的尽职调查完成后,方可签订《收购协议》。本《意向书》的签订不表明双方必须在此基础上签订《收购协议》。
三、意向书的变更和解除
1: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和接触本意向书。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履行本意向书。
3:本《意向书》在双方正式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后终止。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意向书》的内容及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保密,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得泄露获得对方的相关资料和谈判信息。
五、其他事项
(手写)或直接填写(无)
六、成本与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执行本《意向书》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包括相关方的顾问费)。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 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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