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为 年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日,终止日期为年日
第二条 乙方同意从甲方调车并要求甲方合理安排车辆,但甲方必须做到要以旅游事业为宗旨,努力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付款金额并配合甲方圆满的完成旅游团队的每一个行程,如有师傅与客人发生争吵的,一次性罚款20xx元,与导游发生冲突的,找出原因,如是师傅的过错罚款200元一次,行程中一定要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
第四条 甲方保证行车安全正点,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及时处理并安排替换车辆,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旅行社欠款自动封闭,待事故处理完以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必须保证驾驶员技术合格,服务优质,身体健康。
第五条 费用补贴,加表演的加补200元/台(导游现付)其它含在行程里的不加收任何费用:其中包含(黄龙洞,宝峰湖,土家风情园,水晶店,土特产超市,竹炭店,苗寨),有车载购物的,腊肉旅行社提1元/袋,其它全部给师傅。
第六条 乙方费用支付:33.37座车行程结束后导游当场现付,45.49、53座车行程束后乙方给甲方扣除1000元车费,余款在隔月20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日(全年一价)经双方协商以下车辆价格明细如下:
第七条 不论乙方是何种业务类型,需要何种车型,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用车;如甲方确实有实际困难无法满足乙方当时用车需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从别处调车,但造成的车费差价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合同期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本来着诚信为宗旨,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保质、保量,一团一车。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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