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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决定书范文

2021-02-21 来源:易榕旅网

  袁,男,1963年xx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盐都区人,19xx年9月参加工作,19xx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月任盐都区经济开发区袁邵村党总支书记至今。

  袁在20xx年12月24日袁邵村第十届村委会改选工作中,违反规定,安排该村委会候选人杨汉群(另案处理)保管选委会公章及选票盖章和清点工作,发放选举选票前袁未清点实发选票数,导致最终收回票数与实发数有出入,造成选举失败。

  袁身为袁邵村党总支书记,在第十届村委会改选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村村委会选举失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6月1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区纪委、区委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x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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