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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制作合同

2021-09-14 来源:易榕旅网

  甲 方: 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 _(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 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推广墙身广告牌的广告宣传画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范围

  佛山张槎路口与佛山大道交界位置,佛山大道北151号墙身广告牌(参考广告位示意图)----金星大厦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配合乙方及时进行喷绘以及安装。

  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投放所需的费用。

  3、甲方有权力监督乙方的广告画面以及灯光的完好性,以便及时可以通知乙方进行画面的更换和修复。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广告位的价格

  以墙身广告位效果图(见附件)为基准,三号广告位的销售价为18万元/年,此价格包含灯光,电费,以及税费。包五次换画,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上画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其余的分三个季度,每个季度的首月向乙方支付10%.

  二、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广告投放的广告进行广告喷绘制作以及安装。

  三、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广告投放的广告及时进行广告喷绘制作以及安装,并确保广告宣传画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并对确属有质量问题的广告宣传画或照明灯具进行维修、更换;

  四、由于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人身安全或及其险情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4.若因政府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招租广告位相关信息进行调整,需立即通知甲方,以

  便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可以将广告宣传画发布费用总额平均分摊到发布期,单一计算广告宣传画发布费用);

  5.若乙方违约或中途自行撕毁合同(非甲方责任),甲方有权申请撤销乙方的单方行为,乙方并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因违约致使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在合作过程中,双方从对方所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均为有价值的商业资料,具有保密性;均负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2.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关的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

  业秘密有泄漏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可能地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最小;

  3.在本合同终止时,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双方继续负有保密义务;

  4.因法律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甲、乙双方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第六条. 违约处理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可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3个工作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该通知发出3个工作天内违约方不予答复及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2.本意向中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到的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为准,如遇有抵触,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到的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3.因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及不可改变的政策变更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或将协商条件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在甲乙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名后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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