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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020-11-06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用人单位):____

  乙方(员工):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____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乙方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处理。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____年,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为乙方支付任何社会保险金费用。

  四、双方共同商定:____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必须结清所有关于借款、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债权债务,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办理好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因任何一方违约延误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五、乙方离职后不得利用在甲方获取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从事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六、本协议书经甲方与乙方在协议书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

  乙方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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